连科〔2019〕90号
连云港市科技局关于宣布废止失效
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科技管理体系,根据《连云港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我局对相关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宣布废止失效有关文件。现将废止失效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已废止失效的文件一律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废止失效文件目录
连云港市科技局关于宣布废止失效有关文件的通知(连科〔2019〕90号).pdf
附件:
废止失效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科计〔2010〕12号)
2.《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科技企业培育“十百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连科〔2014〕12号)
3.《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连科[2014]14号)
4.《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的通知》(连科规〔2016〕3号)
5.《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连科规[201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