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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2022-04-20 来源: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局 作者:超级管理员

各县区科技局、徐圩新区经发局:

根据《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2〕56号)要求,做好我市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早谋划、早安排,持续推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10日。申请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责任主体,企业须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作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企业为核定征收或属于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的,不推荐申报入库。

2.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快完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培育体系,积极发动辖区内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参与评价,强化评价入库工作与创业孵化载体、创业创新大赛工作相协同,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到“应评尽评”。积极加强与工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形成工作联动和合力,及时掌握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全面落实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的优惠政策。

3.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强化参评企业的主体责任和诚实守信意识,要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纳入科技监督范围。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评价条件和程序,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理异议、投诉、举报信息,探索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联合惩戒机制,营造公正、公开、公平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综合运用即时监督、动态监管、集中抽查等多种手段,对企业评价指标信息数据进行跟踪监测,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按程序及时提请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撤销登记编号。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4. 各县区要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评价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

5. 各县区积极组织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季度(季末15天内)进行统计调查,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www.innofund.gov.cn)填写调查数据,选树优秀企业典型。同时要认真开展专题分析与评估,及时总结报送提炼工作经验做法,全面总结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监督工作、政策制定和实施效果情况,各区科技主管部门于10月31日前将年度工作报告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

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徐静

电  话:85805561

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