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合作机制》,支持长三角打造全国原始创新高地和高精尖产业承载区,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印发《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